安徽省宿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典型事例(第二批)

时间: 2024-01-24 15:06:07 |   作者: 杏彩平台官网app最新版

  2023年7月26日,接投诉称当事人在出售商铺时存在虚伪宣扬。经查,当事人为了出售商铺,在抖音网宣扬砀山某买卖广场“买一层得三层,只需要28.8万,砀山仅有一家商业带学生区,不需要迁户口就能够上学的商铺”。一起,其出售参谋也承诺“只需购买商铺小孩就能够上吉祥路试验小学,还不必迁户口”。根据2022年4月7日砀山县教育局关于某商贸城业主子女入学问题的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校园就近入学。”依上述规则,有必要迁户谈锋能够上学,而商铺不能迁户口。当事人为促进商铺出售而进行虚伪的商业宣扬,构成虚伪宣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则,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事例二:宿州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归纳法律局查办安徽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采纳资产手法获取不正当买卖时机案

  2022年11月1日,法律人员依法对宿州某医院做现场查看,发现该医院化验室运用有全自动免疫发光分析仪、全自动血凝分析仪、全自动生化检测仪及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各1台,该医院现场未能供给上述4台仪器的购进收据。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月20日与该医院签定了1份为期五年的协作合同,约好协作期间向该医院免费供给4台仪器运用(协作到期后将仪器回收),约束该医院所需的仪器配套查验耗材试剂有必要从当事人处收购,且对每台仪器所需配套查验耗材的年度均匀试剂收购量别离做出了最低额度约束规则。从当事人与该医院签定协作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8月,当事人向该医院出售以上4台仪器配套试剂合计242490元,当事人的违法运营额为24249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则,构成选用资产手法获取不正当买卖时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则,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4日,法律人员在监督查看时发现,当事人运营食物的货架上摆放待售的2瓶“健源劲酒”涉嫌仿冒劲牌有限公司出产的我国劲酒的包装装潢。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从一活动送卡车处以每箱22.8元的价格购进1箱共8瓶“健源劲酒”,标价每瓶5元对外出售。该批饮品其瓶体上运用标签与劲牌有限公司出产的“我国劲酒”的标签底色同为赤色,标示的“劲”字字体相同,净含量同为125ml,瓶体形状相同,与劲牌有限公司出产的“我国劲酒”的包装装潢相近似,足以构成顾客的混杂和误认。到查看之日,该批饮品售出6瓶,涉案产品违法运营额4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则,构成出售仿冒混杂产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则,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健源劲酒”2瓶、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事例四:泗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泗县某日化产品运营部私行运用别人有必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案

  2023年1月15日,接安徽商场监管投诉告发渠道告发单,告发内容为当事人没有京东渠道的授权书,却打着京东的名义售卖产品。 2023年1月16日,法律人员对当事人运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查看,发现其门头上方标有“京囍(凤凰城店)日化折扣店”“京东半价店”。经查,当事人未获得“京东”授权即私行在店门上标示“京东半价店”开端运营,借此添加产品的销量。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二)项规则,构成私行运用别人有必定影响的企业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则,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5日,法律人员接告发称砀山某眼镜店虚伪宣扬误导顾客。2023年5月6日,法律人员现场查看发现当事人在店堂内门口展架上宣扬内容有“国家级高档验光师、国家级眼镜定配技师、原视光训练学院定配导师”。经查,当事人供给不出宣扬触及的相关资质证书,构成虚伪宣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则,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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