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机构遴选工作启动

时间: 2023-11-11 02:43:28 |   作者: POCT即时检测平台系列

  各县(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市直医疗机构,濮阳油田总医院、濮阳惠民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保证体检工作质量,确保全面、动态地掌握中小学生生长发育与健康情况,维护学生身体健康,推进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根据《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河南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要求,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决定面向全市遴选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濮阳市域内,可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含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申报。

  (一)自愿申报。有意愿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任务的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向县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县区初评。各县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要联合组成评审专家组,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辖区申请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报市级进行审核。

  (三)市级评审。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的资质进行现场评审,并对县区上报的体检机构进行审核,确定濮阳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名单并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三)健康体检项目:参照《河南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并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具体体检项目详见《濮阳市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附件1)。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护士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河南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等要求。

  3.能对学生健康体检状况做个体和群体评价、分析、反馈,并提出健康指导建议。

  2.有足够的与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质量控制和统计人员;按体检项目确定从事健康体检的人员数量,每个体检项目不可以少于1人,检验人员不可以少于2人。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专业业务,技术人员的专业与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相符合,具有与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和常见病防治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4.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检查及实验室检验的人员一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专业体检医师至少有1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健康体检各类人员均应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统一体检标准。

  6.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指定医师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单。负责审核健康体检报告单的医师应当具有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1.健康体检场所设置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或学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所,应当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外出健康体检的有关要求。

  3.有男女分开的内科、外科检查室(各不少于1间),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查室。

  学生健康体检所需的医疗检查设备与检验仪器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能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并运行良好,定期校验;仪器设施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11)与健康体检项目相应的别的设备(如躯干旋转测量仪、血红蛋白仪等根据要求做准备)。

  1.体检场所、体检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做消毒处理,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中Ⅲ类环境和医疗用品消毒卫生标准的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医疗废物回收处理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生物样本的采集和留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和相关检验技术规范要求;生物样本的运输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有良好的内务管理,检查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配有必要的急救、消毒、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4.健康体检机构应当为检验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

  5.健康体检机构应当依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保存和统计体检报告。

  6.学生健康体检结束后,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应及时按照统一标准格式进行数据录入,在一个月内将学生健康体检数据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并以个体、学校、区域学生评价报告的形式分别向学生(家长)、学校、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反馈。

  (一)各县(区、市)教育局要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机构遴选推荐工作,体检机构区域布局要合理,既能满足资质条件要求,又要方便学校的组织实施。

  (二)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原则上要从认定的濮阳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名单中确定从事中小学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选择无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三)各县(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对健康体检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统一体检标准和要求,合格后方可从事体检工作。要加强体检质量控制工作,每年定期对辖区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进行现场抽检,并通报抽检结果,对不达标的体检单位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从事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资格。

  (四)健康体检机构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协议,内容至少包括体检时间、地点、受检人数、项目、流程、派出医务人员和携带设备基本情况、应急处置、现场标本采集和运送要求、现场清洁消毒、医疗废物处置及医疗纠纷处置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协议双方按照国家、地区信息安全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签订学生健康体检信息保密协议,保障学生及其家庭、学校信息不外泄。

  (五)健康体检机构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对外发布有关数据,不得随意增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频次。

  (六)学生体检表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定,健康体检机构负责印刷使用。

  (七)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个周期3年。3年期满进行下一周期遴选审核,合格的继续保留,不合格的取消其参与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资质。

  各县区请于11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资质申请单位的组织发动和初审工作,并于11月17日前将初审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直医疗单位可于11月17日前直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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